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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飙车案疑犯以交通肇事罪被公诉 赔偿113万

2009-07-04 10:43:01   来 源:华龙网-重庆晚报


杭州飙车案疑犯以交通肇事罪被公诉 赔偿113万
杭州飙车案肇事者被告人胡斌
杭州飙车案疑犯以交通肇事罪被公诉 赔偿113万
遇难者浙江大学毕业生谭卓

  昨日,杭州飙车案被告人胡斌被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的罪名提起公诉。

  今年5月7日,杭州某高校学生胡斌驾驶改装跑车,以84~101公里的时速在市区飙车,将正在过斑马线的行人谭卓撞飞数十米身亡。事发后,胡斌在现场“不以为然”的态度以及警方初期认定车速“在70码以内”的言论,引起公愤。在事故善后处理中,谭卓的父母接受了胡家的113万元赔偿。有律师曾发表看法称,这样的高额赔偿表明肇事方主动履行了一定的责任,因此可能会影响法院量刑,给予轻判。

  而对于胡斌涉嫌什么罪名,网上争议一直很大,一种观点认为是涉嫌交通肇事罪,另一种观点认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前者最高量刑是7年有期徒刑,一般的情节通常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后者,如果未造成严重后果,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则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综合新华网等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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