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单位采购高价救灾物资 两部门多列损失12亿
2009-01-01 11:53:59 来 源:长江商报
审计署通报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六大问题
据新华社电 审计署昨日发布的四川汶川地震抗震救灾资金物资总体审计结果表明,在8月4日至10月底的审计中,存在灾情上报不准确、资金拨付使用不及时、物资管理不规范等六大问题。这些问题是:
一、个别地区灾情上报不准确。如四川省崇州市旅游局、交通局损失上报数据汇总重复,多列受灾损失12.34亿元。
二、少数地区救灾资金拨付、使用不及时。如四川省财政厅将收到财政部安排的地震引发次生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经费2000万元未及时拨付到位,造成项目实施单位不得不自行垫支经费。截至9月底,陕西省财政厅下拨给市县的救助金40.25%未发放。截至9月20日,四川省茂县尚未兑付3862名遇难人员家属抚慰金。
三、个别单位救灾物资管理不规范。截至8月20日,四川省彭州市抗震救灾抢险指挥部、市公安局接受捐赠的302万元移动电话充值卡收、发、余情况,未纳入救灾物资统计,也未对外公示和上报。
四、少数单位救灾物资未按需采购,部分物资价格偏高。成都奥凸科技有限公司供应给四川省医药公司两类消毒杀菌药品,其价格比地震前批发价分别高出16%和32%。天津市红十字会和陕西省民政厅于5月分别向蓝通工程机械(天津)有限公司采购照明灯车45台和100台,其价格比该公司2008年1月至6月同型号产品平均售价高40%以上。
五、个别单位擅自改变救灾资金用途。四川省茂县卫生局将县财政拨入的捐赠资金2.02万元以会务费的名义列支,用于抗震救灾先进个人和集体奖励。共青团甘肃省委将上级拨付以及自行接受的救灾捐赠资金下拨至基层单位用于工作经费86万元。甘肃省陇南市交通征稽处将省交通征稽局下拨的抗震救灾专项补助款用于奖励、发放职工补助和防暑费4.96万元。
六、部分行业募集的本系统内职工捐款大量结存。四川电力公司、成都铁路局等7家中央在川单位组织本系统职工为灾区群众和本系统内受灾职工捐献的救灾资金,截至8月底,尚有2640.43万元存放在这些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