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待所老板帮失主找回钱包反成被告(图)
2009-02-06 09:05:30 来 源:亚心网

亚心网iyaxin.com讯(本网记者 胡大敏)看着法院下达的传票,乌鲁木齐市的杨乃清心理很不是滋味。一个多月后,他将站在法庭被告席上。起诉他的不是别人,正是半年前他帮助拿回失物的那位失主。失主起诉他:多次索要丢失财物无果。
员工拣到包老板上交派出所
杨乃清是乌市鲤鱼山路一家招待所老板。他告诉记者事情原委:去年8月29日早上,招待所清洁工申殿英清理楼道垃圾箱时,发现里面有一个男士挎包,里面有3捆手机卡。申殿英急忙把包交给招待所吧台一名服务员,服务员随后给杨乃清打了电话。
“因当天正在外面办事,我第二天才赶到招待所。”杨乃清说,他打开后发现里面除了3捆手机卡外,还夹有一张顾客住宿登记通知单。因为当时他并不知道这些卡是否有用,就顺手把卡扔到抽屉里没管。
9月2日,杨乃清突然想到,如果这些卡还有用的话,失主肯定很着急。“我再次把包打开,与妻子和一名服务员分别取出一张手机卡,放到各自手机里试了一下,竟然能打通电话。”杨乃清说,他当时猜测失主可能是做电话卡生意的,于是就给负责他们片区的乌市公安局北京路派出所民警打电话,说明了情况。“民警告诉我,你啥时候有时间就把东西带过来。”杨乃清说,第二天他就把挎包和电话卡送到了派出所。
民警告诉他,8月28日晚上,失主赵先生曾到派出所报案称,因当天酒喝多了,把包丢在了北京南路京都小区门前,里面有5000多元现金和价值1万多元的手机卡、电话充值卡。
半年后老板被告上法庭
杨乃清说,派出所与失主赵先生取得联系后,赵先生来到了派出所。“他拿到卡后对我表示感谢,也没说东西不够之类的话,我们就离开了。”杨乃清说。
杨乃清今年46岁,他说,拣到东西并亲手送还失主,这是他几十年来惟一遇到过的一次,他还暗自高兴好一阵。
事隔5个多月后,2009年2月4日,招待所的一名员工给他打电话,说收到一封快递信件,让他回来看看。
“我打开一看,是新市区法院的传票,再仔细看,是赵先生起诉了我,当时我就气炸了。”杨乃清说。
记者看到传票“事实理由”一栏这样写着:2008年8月28日晚,原告在京都小区门口将包丢失,后被告拣到原告的包,并将包交给了派出所,但原告包里少了11852.5元财物。后原告多次找被告索要,但被告一直没有退还。
“自从离开派出所后,我就从来没有接到赵先生的电话,也没有见到过他。”杨乃清说,“事实理由”里提到的“多次索要无果”根本不属实。
失主称“屡次索要丢失财物无果”
记者根据传票上失主赵先生的家庭住址,找到了赵先生。他对丢钱一事另有一番说法。
赵先生说,他在鲤鱼山路开了一个营业厅,做通讯业务。去年8月28日晚上,他下班后和几个朋友聚会,所携带的包内有几天的营业额及备用金共5000多元现金,还有一百多张手机卡、电话充值卡。聚会时因酒喝多了,在回家的路上将包丢失。当天晚上报案后,9月2日,他发现有人使用他此前卖的手机卡,随后把这一信息向派出所反馈。
“是派出所通知他们把财物送过去的,并不是他们主动送过去的。”赵先生强调,他到派出所取包时,包里只剩下价值9000多元的手机卡,现金和充值卡都没了。“当时我还询问过对方,但他们说不知道。”
赵先生认为是对方拿走了其它财物,他表示之后多次向对方索要,但没有结果,这才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老板感叹“以后不敢做好事”
杨乃清说,他估计可能是招待所住宿的顾客拣到包后把钱财拿走后丢掉,因为当时包内有一张他们招待所的住宿单,他已经把这个情况向警方反映。
“做了好事,却成了被告,以后谁还敢做好事?”杨乃清感叹道。
而赵先生则说,自己损失惨重,既然无法确定是谁拿了,就让法律来判决。
记者随后与北京路派出所办案民警取得联系,对方称,目前案件还在调查中,更多细节不便透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