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 潜逃 赃款  

揭开贪官赃款三大去向:开公司给子女置房产

2007年07月30日 10:13 源自:正义网-检察日报  网友评论 【 字号:

  2006年11月19日凌晨6点,京城晨光熹微。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二处处长谭凯带领侦查员和河南省临颍县检察院干警来到香山脚下的一家面包房,结束了在逃半年之久的李某的美梦。

  李某原是临颍县一家国有单位工作人员,涉嫌贪污10万余元,半年前负案出逃,在香山脚下开了家面包房。远离河南的他以为从此平安无事,想不到最终仍然逃不脱检察机关的“天罗地网”。

  布下这张让贪官无处藏身“天罗地网”的,是检察机关的侦查协作机制,即全国检察机关侦查“一盘棋”,协作取证、核查案情等。据了解,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反贪局2006年承担的侦查协作案件共128件,为近五年之最。检察官敏锐地注意到近年赃款的流向出现了一些规律——

  赃款有三种去向

  贪官潜逃入京,赃款有三个去向。海淀区检察院反贪局检察官细析个中详情:

  一是投资开公司。

  案例:沈阳市一家研究所负责人刘某涉嫌挪用20万元公款,另有380万元贷款不知去向。当地检察机关查到他在北京有私人企业,请求海淀区检察院协查。检察官布彬协助沈阳市检察机关查到刘某在京的活动情况,并调取了刘某与客户的电子信息资料,判断刘某的赃款可能用于在京投资开办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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