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快写!我的语气仍旧是坚定的。”
不知是我咄咄逼人的气势占了上风,还是我手里的小刀起到了什么作用,他迟疑了一下,还是拿起了笔。
姜某在那里写着,写完一张,团了;又写了一张,还是团了;好不容易递到我手里一张,还没等我看完,他又说不对,也拿回去团了。前前后后,他…共写了六张,我知道,他团的那些,可能是拿给刘晓庆看的,也不知道他最后会拿出哪一个版本?
我手里终于拿到了留有姜某笔迹的这张纸,上面写着。
一丸八七年在苏州拍戏,我与刘晓庆开始建立恋爱关系(包括两性关系)。
一九八七年底,我得知她已正式嫁人后,仍继续追求她,保持这种关系。
哼!这个男人,我真佩服他了。在他的这张纸上,把所有的责任都推给了女方。他和她建立恋爱关系的时候,不知道她已经结婚,言外之意,他在说:“我是个不知者,不是不知者不怪吗?”我当然就没有什么责任了!
当时,我打心里为刘晓庆难过:你怎么会爱上这样一个人?
我看完了这份东西,姜某又把它要了回去,说:“我想添几个字。”
“你要添什么?”
“我想加上‘因为我爱她’。”
我心里马上又明白了:这下子,你不但没有了责任,反而有了正当的理由。是啊!爱是人正当的权利嘛!在不知道她已经结婚的情况下去追求她,那还有什么错误?世界上还有这么聪明的人?真是大让我长见识了!
我轻蔑地看着他,然后把那份东西又递给了他:“可以。”
他想在后面添上那句补白,可是却发现自己已经在“保持这种关系”后面画上了句号,只好又把那张纸团起来,重新写了一份交给我,上面还签上了他的名字及“一九八八年四月二十一口三点二十分。
这时,电话铃响了,哥哥接了电话,一句活没说,把电话递给了我:“是刘晓庆。”
我接过话筒,“啪咯”一声挂断了。
电话铃又响了起来,估计还是她。我动也没动。
哥哥示意我接电话,我才慢慢地把后筒拿起来。
“喂?是我。”电话里是那熟悉的声音。
“我早就听出来了。”
“你怎么样?”
“还活着。”
“我……”
“你要说什么尽管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