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行通行者罚1000元并拘留
按照法规规定,符合国家标准和超过国家标准的汽油机助力自行车如果违令上路行驶,也将参照电动自行车来认定和查处。而对于车辆所有人已在异地取得电动自行车牌照、手续齐全而驾驶电动自行车在东莞道路上行驶的,执法民警则将对驾驶人予以警告,并责令其不准在东莞道路上行驶或将车辆运离出东莞,不听劝阻强行通行的处1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行驶的,执法部门除可对驾驶人处50元罚款外,还可按“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或“没有非机动道的道路上,非机动车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的”规定,对驾驶人处罚款20元。同时据介绍,在专项行动执法过程中发现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员有其它交通违法行为的,执法民警可以对其它违法行为与电动自行车上路行为一并处罚,对驾驶人处以20元或50元的罚款,总罚款额达1940元。
无车辆合法来源证明扣留车辆
一般情况下,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被查获的,在接受了相应的处罚后,执法民警将对电动自行车予以放行。但对于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未能当场提供包括电动自行车的购车发票及车辆合格证在内的车辆合法来源证明的,执法民警将按“车辆具有被盗抢嫌疑”,对电动自行车予以扣留。
同时,对于驾驶超标的“机动车类”的电力驱动车辆上道路行驶,执法民警也将予以扣留车辆处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标准,开具B、C版处罚决定书处罚。
针对有三轮车主安装电力驱动装置的情况,在此次专项行动中,执法民警将按“自行车加装动力装置”或“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相关处罚条例,当场制作《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对驾驶人处50元罚款,并依法收缴非法装置。对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则依法扣留车辆,同时收缴非法装置。